先申明本人沒有經(jīng)過系統(tǒng)培訓、沒有文化功底,不懂描述人物、情景,沒有足夠地把握帶給讀者精神上的賞閱。
我不知道別人寫作,是為了滿足大眾口味,還是起源與生活由感而發(fā)??傊?,我寫這部小說,純屬虛構,借鑒歷史卻不是歷史。
那么,我寫這部小說是為了什么?
首先,我是一個身體不好、懷有志向,卻奈何不了命運的捉弄,就像本作主人公那樣,三番五次落入險境。出于人性的本能,我和主人公一樣,就是想方設法把這條命活下去。
其次,我也知道現(xiàn)實生活,也有很多無奈,不像小說寫得那樣,一帆風順。在我的身上,十年間,遭遇太多的重創(chuàng)。所以,我寫主人公沒有多少喜悅感,敬請廣大讀者見涼。
最后,我也說一下,16年11月22日,我的實習駕照被注銷了,原因是騎摩托車違反機動車駕駛不符,實習期內(nèi)扣滿12分。就這樣,我又要重新交學費、花時間考駕照。我承認是我不對,錯在哪里?其一,違反交通條例。其二,和交警爭執(zhí)。其三,沒有說好話,塞紅包。如果當時,我低三下四地求交警,再塞點紅包,讓交警處罰我無證駕駛,那么,我的駕照就不會被注銷。那么交警有什么錯?其一,交警手握執(zhí)法大權,有法可依,不講情面,絲毫不考慮我花了五千塊、浪費三個月寶貴時間,短短三十秒親手毀了我的勞動成果。其二,交警處理這件事,有情緒。我問心無愧,騎摩托車沒有造成他人傷害,僅僅因為我不懂交通法規(guī)。其三,交警埋伏路口專查摩托車,是有目的性地完成全年交通處罰任務。這件事,刺激了我,是我寫作的源泉。這就是黑暗,法利民也害人。如果執(zhí)法者,能做到處罰別人的同時,也能讓受罰者不受更大的傷害,那才是利國利民的法。手機用戶請瀏覽閱讀,更優(yōu)質的閱讀體驗。